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Vol. 27 ›› Issue (2): 17-32.
摘要:只有贡献论才是社会公正理论之真理,而其他社会公正理论皆为谬误。但这些错误的社会公正理论,没有一种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不论哪一种,不论如何错误,却毕竟都确立了某种正确的社会公正原则。只不过,这些正确原则或者无不属于贡献原则,或者无不可以从贡献原则推导出来。首先,平等主义所主张的正确的社会公正原则最多,如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与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以及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诸原则。这些原则在平等主义论者那里虽然并非皆由贡献原则推导出来,却都能够从贡献原则推导出来,因而都可以属于贡献原则范畴。其次,需要论所主张的正确社会公正原则最少,只有一条,亦即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原则:这一条原则实际上乃是按照每个人同样缔结社会的贡献分配人权,因而属于贡献原则范畴。最后,自由公正论所主张的正确的社会公正原则是两个平等原则——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与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因而也可以属于贡献原则范畴。所以,贡献论囊括了全部正确的社会公正原则,因而堪称社会公正理论之全面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