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3): 27-33.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3.005
摘要:和谐是宗教关系的终极目标,团结是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民族宗教之间存在融入型、多元型、扩散型、疏离型等四种关系类型。宗教主要从精神性整合、神圣性监督、制度性支持、伦理性约束等方面促进民族团结。当宗教过度涵化民族、跨民族争夺信徒、受民族外部势力支配、宗教性事件引发冲突时,宗教有可能阻碍民族团结。应坚持“尊重多元、宽容差异、求同融合、兼美共赢”的原则,使宗教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资源行动化,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