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33 ›› Issue (2): 169-172.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2.02.032
摘要:“羾得N”和“在N”同为湖南湘潭方言中的体标记。其中“羾”与“在”都能作动词、介词,前者强调动态义,只能接处所宾语,不能接时间宾语,后者则可接处所或时间宾语。比较“羾得N”和“在N”,前者在句法配置上只能位于动词性结构之前,语义上只表进行义,语用功能上多用于随意场合,虚化程度较低;后者则可以位于动词性结构之前或之后,可表进行义或持续义,语用场合不限,虚化程度比前者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