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孝德.“两山”理论:生态文明新思维新战略新突破[J].人民论坛,2017(25):66.
[2] 雍阳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J].中国环境管理,2017(5):101-102.
[3] 徐祥民.从立法目的看我国环境法的进一步完善[J].晋阳学刊,2014(6):117.
[4] 周燕.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改革——从“产权—交易费用”的视角进行解释[J].学术研究,2015(2):76.
[5]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124.
[6] 周中林.农业龙头企业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目标探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2):190.
[7] 康沛竹,段蕾.论习近平的绿色发展观[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22.
[8] 张捷.转变发展方式——由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 (S2).
[9] 周正祥,张平.美国城市化经验对我国农村中心集镇发展的启示[J].中国软科学,2015(4):24.
[10] 原毅军.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4(17):283.
[11] MORRISON R.Ecological Democracy[M].Boston:South End Press,1995:281.
[12] 吴旭平,潘恩荣.“两山”理论的制度性实在建构[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7):74.
[13] 刘伟.中国与日本推进生态文明的比较探讨——以循环经济发展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09(2):93.
[14] 竺效,丁霖.绿色发展理念与环境立法创新[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
[15] 张坤民.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25-26.
[16] 高雅珍.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环境伦理建设——兼论企业的环境伦理责任[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4):35.
[17] 张耀军,陈伟,张颖.区域人口均衡: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键[J].人口研究,2010(4):9.
[18] UNEP.Towards a green economy:pathway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 a synthesis for policy makers[J].Nairobi,Kenya,UNEP,2011.
[19] 王青云,冯朝阳,任亮,等.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形成的投资政策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8(10):65.
[20] 王维,江源,张林波,等.基于生态承载力的成都产业空间布局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10(3):336.
[21] 唐常春,刘华丹.长江流域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构[J].经济地理,2015(11):41.
[22] 赵万忠.宏观视域下海岸带主体功能区划的分区及其管理[J].中国渔业经济,2010(4):82.
[23] 翟海燕,董静,汪江平.政府科技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基于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的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5(5):43.
[24] 刘佳奇.环境保护税收入用途的法治之辩[J].法学评论,2018(1):158.
[25] 黄玉林,张良,周志波,等.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演化、困境与完善[J].西部论坛,2018(2):72.
[26] 李巍.应对环境风险的反身规制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9(3):115.
[27] 徐胜,赵欣欣,姚双.绿色信贷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2):60.
[28] 冯汝.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8(7):111.
[29] 沈坤荣,金刚.中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政策效应——基于“河长制”演进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8(5):95.
[30] 任敏.“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5(3):25-31.
[31] 史玉成.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J].现代法学,2018(6).
[32] 周建国,熊烨.“河长制”:持续创新何以可能——基于政策文本和改革实践的双维度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7(4):46-47.
[33] 刘雪华,程迁,刘琳.区域产业布局的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法研究——以环渤海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生态评价为例[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0:711-716.
[34] 王灿发,江钦辉.论生态红线的法律制度保障[J].环境保护,2014(Z1):31.
[35] 莫张勤.生态保护红线法律责任的实践样态与未来走向[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8(11):112.
[36] 王社坤,王彬.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保障:问题与路径[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9.
[37] 陈海嵩.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定位、困境及其出路[J].法学评论,2017(3):182.
[38] 张志奇,李英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2015(2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