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33 ›› Issue (4): 145-149.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2.04.028
摘要:幸福作为最高的善,既是政治学追求的目的,也是好生活与好行为的有机统一。幸福感和幸福指数则是关于幸福的操作性定义,分别代表个人生活质量的主观感受和国民幸福的评价指标。经济发展与幸福生活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对应关系,而是一种复杂性的合力关系,因而经济发展人民未必幸福。要使经济发展与民众幸福的正向作用更为突出,政府组织必须施行更具包容性的以GDP和GNH为主要内容并有机结合的幸福新政,国民个人则必须学会使用重构认知、管好欲望、善用社会支持等幸福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