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4 ›› Issue (4): 12-21.DOI: 10.13438/j.cnki.jdxb.2023.04.002
塔娜
TA Na
摘要:基于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纪检和监察活动理论基础的共同性和实践层面上的一体性,不应割裂纪检和监察,因而需要从监察法学过渡到纪检监察学进行学科体系构建。纪检监察学具有很强的跨学科特点,也具有突出的应用性特征。其学科体系构建应整合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从而形成纪检监察领域特有的基本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都以现有的纪检监察体制以及纪检监察政策为基础,更应以纪检监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依据。由此,形成纪检监察基本理论、纪检监察体制学、纪检监察政策学、纪检监察法规学等四类学科体系内容。纪检监察基本理论从整体上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揭示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共同的理论原理;纪检监察体制学关注的是机构设置、领导体制、内部组织结构等基础性问题;纪检监察政策学则解决的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策略问题;纪检监察法规学强调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涉及监督检查以及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规范,应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目标。这种学科体系内容分类,能够体现学科构建的中国特色,也能够满足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体系构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