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6): 39-43.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6.007
许经勇
XU Jing-Yong
摘要: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重在赋权和增利,即通过一系列改革,让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权利,获得同等利益,拥有同等福利。一旦在城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自然消亡。我国之所以会出现人口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土地城市化,在于土地制度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程,“土地价格剪刀差”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转变政府职能,使地方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才能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体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