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1): 59-64.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1.010
摘要:西方社会的宗教是产生恐同症的重要原因,然而在宗教话语和道德实践中同性恋行为与非生殖的异性恋行为共同遭受惩戒。促成同性恋身份的现代性条件本身孕育着恐同症,同性恋特质与工业社会的科层制组织形式以及资本主义的竞争性人格和商业精神格格不入。在“文化失范”和“道德恐慌”的压力下,社会倾向于将性越轨视为社会失序的象征,同性恋群体成为“社会病态”的替罪羊。在文化阐释的范式看来,恐同症是“性别主义的武器”,同性恋对居于支配地位的性别意识形态构成了威胁,攻击同性恋者有助于强化既存的性别阶级结构,因而恐同症成为对性别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