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30 ›› Issue (5): 106-111.
摘要:公民是自由、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并同时统治和被统治的人。在古希腊,公民就是一个政治的人,宪法直接与公民关联;在近代西方,通过让渡和保留自然权利的社会契约,一个自然的人成为一个法律的人并在法律之下组织政治生活,权利成为公民与宪法的纽带;屈辱中走向近代化的中国,要将臣民构建为公民需以国民为介,与人民相对,以责任和道德为落点,这段复杂而独特的过程中,公民的表达词汇与叙述结构的变迁映现出了中国宪法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