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5 ›› Issue (5): 75-80.DOI: 10.13438/j.cnki.jdxb.2014.05.011
龚微,谭萍,罗婉红
GONG Wei, TAN Ping, LUO Wan-Hong
摘要: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间组织在弥补国家保护的不足方面发挥着民间保护的独特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生效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对“第二轮破坏”可能带来的危害,我们应当更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从扩大权利、明确责任和提供救济等三个方面补充完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