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32 ›› Issue (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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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支付能力是自由能力的一部分,支付能力标识自由存在的真实状况。社会成员支付能力状况取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背景性制度安排与矫正正义。应当警惕作为专家系统的金融资本特殊利益集团的风险性掠夺。矫正正义可以在现代契约论的立场得到充分辩护,它是全体社会成员构建起的用以维护平等基本自由权利的保险机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长治久安,有赖于社会有效支付能力、尤其是贫困者的有效支付能力的提高。国家应当在提高社会有效支付能力中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