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5 ›› Issue (3): 75-80.DOI: 10.13438/j.cnki.jdxb.2014.03.012
张东平
ZHANG Dong-Ping
摘要:学习与模仿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构成行为与文化传播的基本动力。社会学习为社会化教育所必需,几乎所有的直接试误均可替代为观察学习。作为特定的社会学习,犯罪模仿属正常的文化现象,而犯罪传播发生于不同榜样类型的差异结交及学习动机的不同强化。犯罪学习可能保持潜伏状态,个体禀赋与认知注意的差异、学习抑制犯罪与犯罪创新的不同向度均支持了犯罪学习的差异性原理。犯罪学习是确证存在的,基于社会学习的犯罪传播现象应予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