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4): 19-27.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4.003
摘要:宪政是人类法治进化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高级样态。它是一项价值目标,也是一种事实状态。作为一种“实践的”法治理性,宪政秩序内蕴着“谦抑的”道德品质,意涵着人们对社会演进规律的科学认识,外显为“多元和宽容的”、“现实而不保守的”、“动态稳定的”秩序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秩序的生长,必然经历一个传统性与现代性相交融、稳定性与适应性相契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相衔接的进步过程。相关的学术话语和理论探究,亟须回归宪政的中国语境,立足于既定的体制和国情,尊重中国的史情与民情,在实践中探索,在稳定中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