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4): 28-34.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4.004
摘要:中国宪政制度的设计,经过百年的努力和挫折积累了较丰厚的历史经验,有了相对意义上的进步,宪政所要求的最初步最原则的宪法制度规范基本具备。然而由于中国本土历史上缺少宪政传统、缺乏社会基础没有产生社会分层,导致长时期内宪政被视为国家建设机制的工具而忽视其本源价值,在学理层面与西方法理学强烈冲突。从宪政起步便对分权制衡进行改良,国家公权完全凌驾于公民私权,多次立宪的功利主义倾向,是中国宪政史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