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2): 46-52.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2.008
摘要:遗嘱继承制度隐含着四个价值悖论:遗嘱自由与公平的悖论;遗嘱自由与效率的悖论;遗嘱自由与秩序的悖论;遗嘱公平与效率的悖论。实现遗嘱继承价值间的平衡,从悖论的境况中解脱出来,是近现代世界各国遗嘱法的理性选择。我国《继承法》也应顺应世界遗嘱法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继承文化的实际,对遗嘱自由重新进行合理的定位,即将遗嘱自由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构建遗嘱自由、公平、效率、秩序价值间的平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