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31 ›› Issue (6): 109-113.
摘要:我国当前的环境法治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点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人为分割环境,违背区域环境的整体性,导致跨行政区边界区域环境问题丛生。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该现象的法治原因分析、立法和体制完善、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设计等方面,对区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探讨相对薄弱。当前的环境法研究亟需突显环境法治的区域性理念;强化区域环境法治的程序性,彰显司法的终局裁判价值;尊重区域居民环境权益,充分保障和发挥其主体能动性;总结、引导和规范当前的跨行政区环境合作实践,将其纳入法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