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4, Vol. 25 ›› Issue (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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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本论》最精彩的部分之一,是其对股份制的分析及预见。它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企业逐渐向股份制演进,形成“两权分离”,即企业财产所有权和占有权(即法律上的经营权)的分离是客观趋势;“两权分离”必然导致企业财产占有使用社会化。由此出发,马克思曾设想通过股份制实现社会主义,但“反修”使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被长期淡化,形成社会主义经济的近百年曲折。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直接继承并发挥了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一大突破,即使股份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可以把这种“新公有制”称为“股份制社会主义”,它实际上也是在“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语),为包括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在内的共产主义创造经济和主体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