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6 ›› Issue (5): 60-68.DOI: 10.13438/j.cnki.jdxb.2025.05.007
赵恒
ZHAO Heng
摘要: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机制的重要性凸显。2025年《监察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承担留置场所看护勤务职责。对此,亟须关注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背景下警务辅助人员参与协助工作的现状。相关研究表明,实践中存在警务辅助人员利用看护勤务之职务便利而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鉴于《监察法》第一次修改的立法变化,应辨明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机制的优化路径:一方面,丰富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配合制约关系的内涵,既要从互相配合的角度区分公安机关协助事项的类型与层次,又要从互相制约的角度明确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法定职责与界限。另一方面,着重从警务辅助人员参与协助层面出发,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活动的规束与监督,健全警务辅助人员从事留置看护勤务的专项机制,规范针对公安机关协助行为的监察建议方案,并完善以满足协助需要为导向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由此,方能提升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机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优化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