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5 ›› Issue (5): 89-98.DOI: 10.13438/j.cnki.jdxb.2024.05.010
曾晓昀
ZENG Xiaoyun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粮食产业又是农业的基础。直面弱势产业的天然缺陷,发展气候智慧型粮食产业,法律手段必不可少。粮食法应当革新立法理念,将碳排放消减、碳运行平衡、碳吸收优化作为“双碳”目标要素,以生态良好为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此同时,加强权利配置重组,促进环境权、食物权的法定化,实现环境权与食物权的有机统一。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粮食安全保障法》,夯实立法理念、权利配置、治理模式等总则性规定,构筑三大制度体系:一是碳排放消减制度。强调源头处置,聚焦温室气体控排、降低能耗两大关键问题,促进节约减损。二是碳运行平衡制度。碳运行处于中间环节,应强化碳监测、碳追溯,积极推进碳市场交易。三是碳吸收优化制度。适用于末端治理,必须加快固碳增汇,促进碳循环利用,有效履行碳责任。回应“双碳”目标,完善粮食法律制度,是推进“双碳”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