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2 ›› Issue (1): 25-33.DOI: 10.13438/j.cnki.jdxb.2021.01.004
张忠民,欧恒
ZHANG Zhongmin,OU Heng
摘要: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突发的新冠疫情愈发凸显了生物安全保护的重要性。与理论层面的积极探讨对比,生物安全司法保护的关注在我国相对较少,对其进行剖析可以较好地回应司法层面生物安全领域应当着力之处。我国生物安全司法保护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薄弱且数量有限、关联司法案例责任救济形式单一等局限。对此,须从司法活动本身出发,提升司法活动自身技能、优化司法活动周遭因素、协同司法活动关联领域等三个方面予以克服。也应针对生物安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立法供给,在完善综合性立法的同时,注重与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配合与衔接,从而达到维护生物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