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6 ›› Issue (4): 104-108.DOI: 10.13438/j.cnki.jdxb.2015.04.014
吴文平,李长友
WU Wen-Ping, LI Chang-You
摘要: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运动伤害事故时,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下的博弈行为选择,可以判断出过错责任原则对教育机构、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调整则更有利于社会福利。过错推定原则降低了案件的归责成本,减少了因果关系认定的成本,减少了弱者的举证成本。依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运动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分别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