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6 ›› Issue (4): 98-103.DOI: 10.13438/j.cnki.jdxb.2015.04.013
吴允锋,车润海
WU Yun-Feng, CHE Run-Hai
摘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现为犯罪构成中主观要素与相应的客观要素之间的统一关系,由于主观超过要素无需存在对应的构成要件客观事实,因此,该理论的出现似乎打破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主观超过要素对不同类型的目的犯的影响也有所差异,断绝的结果犯的犯罪目的在本质上属于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因而不存在主观超过要素。以犯罪实行行为数量为标准考察主观超过要素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影响,能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罪界之间的区分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