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2 ›› Issue (2): 58-67.DOI: 10.13438/j.cnki.jdxb.2021.02.006
刘晓兵,王和民
LIU Xiaobing,WANG Hemin
摘要: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是一种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抗辩事由,是平衡社会公私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该抗辩制度长期没有确立。2020年,我国司法对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的拟定进行了积极尝试,但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二是对披露对象限定比较严格;三是对不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的拟定比较模糊。商业秘密领域的公共利益抗辩制度在英国有着长期发展,在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披露方式和对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在界定侵害公共利益时应当以打击犯罪为基础,扩大到不法行为,并结合国情适当扩大披露范围,同时限定不可适用这一抗辩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