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3): 57-63.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3.010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了社会各界激烈的争论。从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避行为中发现,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价值取向脱离转型期的国情,法律规范设计不尽科学和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等不足,致使其难以有效规制和应对其规避行为。为克服这一缺陷,减少规避行为发生,我国《劳动合同法》应适度放松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范体系和健全规避行为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