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33 ›› Issue (5): 106-114.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2.05.016
摘要:南海生态安全面临着海洋环境灾害、陆源污染、生态恶化、战争及自然灾害等多种威胁;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然基本形成,但仍不够完善,立法内容应当充实和调整,效力等级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有改革之必要,生态安全保障机制亟需创新,南海生态安全保障专门立法属于空白;因此应当完善南海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修复制度,完善南海生态灾害应急处理制度,修改生态安全保障的刑事法律,改革南海执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