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4, Vol. 25 ›› Issue (2): 23-27.
摘要:在老庄道家思想体系中,“自然”一词的基本意义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自己如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既是宇宙世界的根本规律,更是人类社会的根本规律。在老庄道家人生哲学和美学中,“道法自然”落实为“人法自然”,就是人按照事物的本来样子和人自己的本来样子来理解人性,规范人生,造就一种自然审美人格。这种自然审美人格,从消极方面言,是“莫之命”,“不敢为”,“莫之为”;从积极方面言,是“常自然”,“辅万物之自然”,“常因自然”,“顺物自然”。这样一种非同凡响的自然审美人格,其立足点,不在现实社会,而在幻想的“广漠之野”,“无何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