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6 ›› Issue (2): 84-96.DOI: 10.13438/j.cnki.jdxb.2025.02.009
郑英龙,任烨
ZHENG Yinglong,REN Ye
摘要:腐败作为具有复杂生成机理的社会病理现象,其发生逻辑嵌套于权力运行系统的制度缺陷、经济转型期的资源错配、传统文化中的权力异化观念以及个体行为决策的选择等多重维度的交互作用之中。针对腐败现象,我国已建立起以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监察为核心的特色治理框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亟须构建涵盖法治建设、政府管理、社会公正与公众参与的四维综合治理体系。在法治建设维度,从分散立法转向体系化法治,整合反腐败法律规范与党内法规,强化执法独立性与技术赋能;在政府管理维度,从侧重封闭管理转向透明治理,通过政务公开机制重构权力运行逻辑,以社会监督弥补传统监察的盲区;在社会公正维度,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正义,通过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与改革收入分配消解腐败诱因;在公众参与维度,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制衡,依托公民教育培育廉洁文化,畅通公民监督渠道,构建多层级监督网络。由此,通过制度整合与主体协同,增强腐败治理体系的“系统韧性”,以真正实现从“治标惩处”到“标本兼治”的范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