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2 ›› Issue (6): 114-121.DOI: 10.13438/j.cnki.jdxb.2021.06.012
姚选民
YAO Xuanmin
摘要:法的法益疆界与外延疆界在逻辑上基本吻合,并且往往是广义上法体系中特定法的法益疆界决定着其外延疆界。在国家层面,国家法和民间法构成广义上法体系的基本法形态。国家法的法益疆界旨在保护国家范围内的政治秩序法益,决定了其外延疆界为构成国家法之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特定法的诸种渊源形式。以国家法的疆界为参照,民间法的法益疆界旨在保护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或领域,亦即各种场域法域范围内的场域公共秩序法益,决定了其外延疆界为民族法、乡村法、行会法,以及各种习惯法(包括禁忌、习惯、惯习、礼俗等)。民间法疆界之具体内涵的确定有其特定法哲学依据,场域公共秩序逻辑决定民间法的法益疆界和外延疆界,是廓清民间法疆界的基本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