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2 ›› Issue (4): 62-68.DOI: 10.13438/j.cnki.jdxb.2021.04.008
高和荣
GAO Herong
摘要:根据支撑基础、责任负担、保障水平以及民众需求等维度,可以把民生保障划分为托底型、基本型、改善型以及富裕型等四种类型。改善型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它是指通过各类民生项目的安排及民生待遇优化以促进民众生活得到持续改善、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提升的一种制度类型,是民生项目更加齐全、内容更为完善、治理水平更高、使民众各按其分的民生模式,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服务消费支出总额持续增长以便能够提升生活水平的民生类型,是那种不断满足人的需要特别是较高层次需要的模式类型,也是更有助于形成社会结构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民生制度类型,因而具有综合性、完善性、激励性以及发展性等特点。这要求我们优化民生类型设计及民生投入结构,补齐改善型民生短板,营造良好社会秩序,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