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2 ›› Issue (3): 130-140.DOI: 10.13438/j.cnki.jdxb.2021.03.015
杜鹏
DU Peng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呈现为“共有私用”的地权形态。农民集体包含了权利主体、关系主体和制度主体,三者的弹性关系赋予农民集体以实践本位的存在模式。农民集体扎根于土地秩序之中,且从土地秩序中汲取政治动力,推动了土地政治过程。土地政治过程内在于集体土地制度的实践逻辑,体现了权利与权力、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土地政治过程塑造了集体的统一性和自主性,凝聚了村庄的政治性,在促进土地秩序更新和土地价值实现的同时实现乡村秩序整合。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须适当平衡集体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权利的关系,维系乡村秩序再生产的活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