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锡生,徐本鑫.中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分析[J].中国园林,2010(11):84-87.
[2] 段帷帷.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困境与应对机制[J].生态经济,2016(12):187-191.
[3] GRAZIA BORRINI-FEYERABEND,NIGEL DUDLEY,TILMAN JAEGER,BARBARA LASSEN,NEEMA PATHAK BROOMEN,ADRIAN PHILLIPS,TREVOR SANDWITH.IUCN自然保护地治理——从理解到行动[M].朱春全,李叶,赵云涛,译.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6:6.
[4] NIGEL DUDLEY.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应用指南[M].朱春全,欧阳志云,等译.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6.
[5] 郭武,刘聪聪.在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反思中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工具[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34-140.
[6] 阮智富,郭忠新.现代汉语大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149.
[7] 曹巍,黄麟,肖桐,等.人类活动对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影响[J].生态学报,2019(4):1338-1350.
[8] 秦天宝.论我国国家公园立法的几个维度[J].环境保护,2018(1):41-44.
[9] 钱大军,卢学英.论法律体系理论在我国立法中的应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4):105-110.
[10] 冯巍,万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M]//孙国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159-160.
[11] 董保华.社会法研究中“法律部门”与“法律理念”的关系——兼与冯彦君先生商榷[J].法学,2014(2):101-110.
[12] 张建田.再论军事法应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J].法学杂志,2011(8):5-27.
[13] 李昌庚.中国经济法学的困境与出路——兼对社会法等部门法划分的反思[J].北方法学,2014(5):81-89.
[14] 吕忠梅.关于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新思考[J].环境保护,2019(Z1):20-23.
[15] 吕忠梅.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思考[J].生物多样性,2019(2):128-136.
[16] 张希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J].林业建设,2018(5):38-46.
[17] 唐小平,栾晓峰.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J].林业资源管理,2017(6):1-8.
[18] 张振威,杨锐.中国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园林,2016(2):70-73.
[19] 解焱.我国自然保护区与IUCN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体系的比较与借鉴[J].世界环境,2016(S1):53-56.
[20] 黄宝荣,马永欢,黄凯,等.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思考[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8(12):1342-1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