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6 ›› Issue (2): 87-93.DOI: 10.13438/j.cnki.jdxb.2015.02.014
李丹丹
LI Dan-Dan
摘要:在信息和网络化社会,个人医疗信息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需要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严格保护,但同时也要谨慎对待这类敏感信息的保护程度。既要使患者个人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护,又要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和医学研究的不断进步,结合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的指导原则确定二者合理边界是当下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