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5): 1-7.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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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MO Ji-Hong
摘要:针对近期学术界关于“宪政”概念内涵争论日趋白热化的沉重氛围,应当将目前关于“宪政”概念的争议区分为“名相之争”与“实相之争”。“名相之争”涉及到“宪政”概念是有独立内涵的独立词还是仅仅作为汉语长句的缩写;“实相之争”在于如何赋予“宪政”概念相应的价值内涵。由于“宪政”概念在近百年的演变史中已脱离了原先的概念“名相”,成了目前学术界使用过度泛化的概念,无法产生概念上的基本共识;由于“名相之乱”导致了“实相之乱”,“宪政”价值从法律事实到“梦想状态”,已经成为人云亦云的麻烦概念。为不因“宪政”概念上的无谓之争影响了当下的宪法实践,可以在学术上暂时“去宪政”,围绕着“依宪治国”的价值理念,扎扎实实采取一些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制度举措,以此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