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30 ›› Issue (4): 141-145.
摘要:动物不能成为人类道德的主体,动物成为人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存在诸多障碍。在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对动物加强立法保护非常必要。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足。针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如下努力:第一,明确动物保护立法的原则;第二,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部门法中有关动物保护的规定;第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基本法》及其他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