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8, Vol. 29 ›› Issue (5): 103-106.
摘要:关于新闻价值主体的构成与认定这一问题,学界一直以来对此存在一个理论缺陷,即完全忽略了把社会共同体作为新闻价值的主体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一直影响着新闻业务的变革和新闻理论的创新。从哲学和新闻学理论分析得知,新闻价值除了拥有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这两个主体之外,它还存在第三个价值主体——社会。它既不从属于传播主体,也不从属于接受主体,而是一个与前二者相平行且独立存在的价值主体。这种新闻价值社会主体的认定一方面可以直接促使我们在新闻报道中把新闻价值深化到了社会价值的层面,把新闻当作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信息力量,突显新闻的社会性和社会价值,为社会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资源;另一方面从理论上揭示了新闻与社会和国家发展之间存在的一种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这可以为新闻社会学和发展新闻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