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6): 44-48.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6.008
杨仁忠
YANG Ren-Zhong
摘要:解决当前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取非对抗性的方式,即在政府力量的主导下,引入非制度性的社会力量——社会公共领域的参与,在国家政府与私人领域之间的良性互动中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从实践经验来看,社会公共领域能够通过推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社会管理理念更新,从而弥补依靠正式制度进行社会管理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