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4 ›› Issue (3): 19-26.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3.03.004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在专制的大背景之下,基层社会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治理模式,即通过国家公权力与民间权威的博弈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维系。总体来讲,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两种力量,一种自然是代表国家的官府,另一种即是民间力量,习惯上把他们称为乡土精英。国家力量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控制在历代以及一代的不同时期,其范围与程度都是不断变化的,但国家公权通过对民间权威的“借用”却是始终存在的。这种间接统治的中介力量就是民间权威,其中主要是士绅和宗族。民间力量在为国家力量所用的同时,也获得权力,在家国同构的大背景下,其所引领和推行的民间规则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成为基层社会治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