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33 ›› Issue (4): 63-66.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2.04.013
摘要:在苗族先民看来,美是光亮鲜明的形式,这种观念涉及“金”、“光”两个与审美起源相关的因素:一方面,以冶金为基础的劳动创造了光亮的形式,审美就诞生在冶金活动中,是对光亮形式的创造和喜爱;另一方面,光不仅给予感官把握美的可能,赋予美以形式特征,成为审美活动的基础,而且在光明生活的意义上,展现着苗人自身生活的炫,而生活的炫才是对象性的美的根源。于是,在根本上,美是苗族先民以“炫”为特征的自身存在状态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