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6 ›› Issue (2): 101-109.DOI: 10.13438/j.cnki.jdxb.2015.02.016
李永萍,慈勤英
LI Yong-Ping, CI Qin-Ying
摘要:宗族性村庄的光棍有其特有的生活逻辑。“不完整的家”、以及光棍在村庄中的现实处境,共同建构了其特有的行动逻辑,即:一方面,由于先赋性的血缘的结构性力量,使得光棍在“自己人”圈子中的人情往来方面表现比较积极;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独立的家庭,没有子孙后代,光棍对村庄生活缺乏长远的生活预期,因此,他没有必要通过参与村庄公益事业去获得良好的村落声誉,从而为自己及子孙后代积累社会资源,由此使得光棍在村庄公共义务方面表现比较消极。光棍在村庄中的生活逻辑,进一步确认和维系了其作为光棍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