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功,郝泽愚
XU Weigong,HAO Zeyu
摘要:司法管辖有界性与互联网无界性的矛盾,向传统涉外商标侵权管辖权的确定规则发起挑战。互联网的特殊性必然动摇属地原则的地位,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能够给新型经济模式下管辖权的认定提供全新思路,同时“商标共存”等复杂多变的侵权行为更应合理对待。特殊的互联网并未与现实生活相分离,仍需在国际商标管辖的一般原则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件,判断侵权行为地;也不能忽视属人管辖、专属管辖针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作用,力求在尊重国家主权、尊重国情的前提下,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