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6 ›› Issue (1): 118-123.DOI: 10.13438/j.cnki.jdxb.2015.01.018
田开友,阮丽娟
TIAN Kai-You, RUAN Li-Juan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科技专业性、利益多元性等特征,使得环境行政机关在实施时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面对环境行政机关的裁量判断,现行模糊的环境立法并没有为司法机关能否及如何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精确指引,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备受质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法治国家中的权利无漏洞保护需求,分权原则不容许有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存在,以及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政治框架中的正当行政程序标准等均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