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5 ›› Issue (5): 34-40.DOI: 10.13438/j.cnki.jdxb.2014.05.005
李义天
LI Yi-Tian
摘要:作为当代规范伦理学的主要类型,美德伦理学同规则伦理学一样关注“正确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行为理论及其论证。根据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代表人物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的看法,正确的行为是美德行为者在道德情境中将会典型采取的行为;而美德行为者则是那些具有实现幸福或繁荣所需要的内在品质的行动主体。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为的指导,是以源自美德行为者的内在品质但又体现为一定程度的“美德规则”作为基本形态的,而并不主张或认同法典化的决策程序。面对道德困境,美德伦理学通过区分行为指南与行为评价以及可以解决的困境与不可解决的困境,揭示出美德行为者可能面临的四种困境类型,表现出行为者在实际的道德情境中不一而足的行为状态与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