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2 ›› Issue (5): 23-30.DOI: 10.13438/j.cnki.jdxb.2021.05.003
卞建林,曹璨
BIAN Jianlin,CAO Can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广泛运用,在给刑事诉讼带来便利和高效的同时,也对刑事诉讼的理念原则、规范制度和司法实践带来问题和挑战。对理念原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与程序正当原则的冲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挑战和对控辩平等原则的影响;在规范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滞后,使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缺乏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司法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实务部门缺乏适应信息化需求的专业技术和专门人才。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应科学界定信息化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时增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刑事诉讼中对信息技术运用的监督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重视司法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重视公安司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专门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