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海
LI Guohai
摘要: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胜诉率极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原告举证困难。这与我国目前对于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处理直接相关。反垄断民事诉讼较为特殊,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法则,而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司法解释》对此有所考量,但仍显保守,对减轻原告举证责任效果有限。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案及锐邦涌和公司诉强生公司垄断纠纷案也表明,我国法院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分配给原告的举证责任过重,不利于实现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