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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
SUN Yu
摘要:油气管道地下通过权是指管道权利人为在他人地下空间建筑和保有油气管道而对他人地下空间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法律属性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当油气管道铺设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下时,试图改变现行的由国家先征收集体土地再出让给管道企业的做法,由农村集体直接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给管道企业,将更有利于维护集体的土地利益。土地的立体化利用会加剧不同层次土地权利人之间的土地利用冲突,在国家给予合理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管道权利人应通过相邻关系规则和地役权关系的建立来调整其与周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利用中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