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36 ›› Issue (5): 42-47.DOI: 10.13438/j.cnki.jdxb.2015.05.007
仲亚东
ZHONG Ya-Dong
摘要:在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各地已围绕政府责任进行制度构建,开展许多问责工作,但问责普遍化带来基层工作压力过重等问题。对此,应依据行政学关于政治、行政的二元理论,针对生态文明工作特点,构建有所区别又紧密相连的两套责任体系。政治责任体现社会与政治系统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行无过错问责原则,实施功能是给公共权力行使者提供权能和民意基础。各级政府是政治责任主要承担主体,直接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的机构首脑是主要责任人。执政党从总体上对全国长期生态文明建设负责,通过党内机制将责任予以分解。行政责任体现权力行使机关内部的命令-服从关系,实行过错问责原则,追求行政理性,实施条件是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承担者是一线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良好履行是政治责任的基础,政治责任的有效维持是行政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