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Vol. 27 ›› Issue (6): 50-58.
摘要:中国传统思想的近代转型,始于明清之际。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就从多方面突破了专制主义特权人治传统的局限,具有十分明显的近代性因素。他批判了孔子专门针对民众而言的“宽猛相济”的主张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人治原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严以治吏”的观点和“刑尤详于贵,礼必逮于下”的法律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重在防止官员犯罪的立法精神;他反对程颐、朱熹、张载等人以“道德”的名义恢复上古肉刑的主张,力主废除以非人道的方式对待罪犯的专制酷刑,反对把道学家的个人意气和民众的非理性的仇恨情绪置于法律之上,体现了现代国家法律至上的精神和人道主义的精神。他甚至还主张从国家的根本大法上“置天子于有无之外”,并主张以法律来制约君主的权力和制裁君主的不法行为,以建立一个“自天子始而天下咸受裁焉”的法治社会。如此等等,都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和思想文化向着近代转型的新的历史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