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
YANG Hua
摘要:家庭、村庄和学校是农村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教育主体,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农村教育主体结构。农村中小学生正是在该结构中获得成长,而农村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和多发则与其变化相关。农村教育主体结构的变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主体的缺位,表现为农村家庭隔代抚育的“不过问”逻辑;二是村庄教育主体的缺位,表现为村庄交往中的村民相互“不得罪”的逻辑;三是学校主体的缺位,表现为学校管理中官僚主义的“不出事”逻辑。这些主体行为逻辑的变化,进而带来了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阻隔,包括家庭与学校勾连的中断、村庄对学生和家庭监管的缺位,以及学校对农村社会的脱嵌。治理农村校园欺凌事件,除了法制和规范进校之外,还要搭建新型的教育主体结构,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农村校园欺凌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