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33 ›› Issue (2): 143-147.DOI: 10.3969/j.issn.1007-4074.2012.02.026
摘要:梁启超赋予国家一种内在的“精神”,从而似乎让国家“活”了起来。国家“精神”有三种外在表现形式,分别为法律、主权与文化,它们是梁启超有机体国家观的自然结果,并在梁启超的政治思想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通过赋予国家以一种必不可缺的“精神”,梁启超的目的是解决二个重大问题:对内统一、对外独立。站在具体历史的角度,我们不能不承认梁启超的国家“精神”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