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30 ›› Issue (2): 68-72.
摘要:受压力型政府体制、传统公民文化、经济社会转型等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以上级评估下级的形式出现,缺乏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有效参与。在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体制中,上级政府往往根据自身的需要确立评估标准,下级政府则根据上级政府的需要予以积极迎合,因而绩效评估“理性选择”机制时常发生扭曲。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安排,应该坚持公众本位价值取向,凸显社会公众、社会中介组织、专家等在绩效评估中的分量,建构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公众广度、深度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体系。